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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省小錢,漏大錢?南港機廠解約要賠日勝生三億!柯市長所為何來?
日期:2016-04-13    
一、柯市長上任以來,積極清理前任市長拍板定案的各種不合理的聯合開發案,其中日勝生承攬的南港機廠聯開案被柯市長視為是美河市案翻版,通令相關局處捷運局、都發局等局處積極研擬解約方案。然而,本席需要嚴正指出:根據捷運局的評估,市府並非能依約退還履約保證金後”全身而退”,至少要賠償設計費、前期工程費及相關利息共計3億2768萬餘元。柯市長上任之後,中止U-Bike優惠,計畫取消捷運票價八折優惠,苛刻市民來省小錢,卻打算賠日勝生三億來解約。也許柯市長視南港機廠聯開案為癌症,欲以外科手術去之而後快,但是這一刀切下去卻會造成市庫大失血,而最後這些賠償金額最後都要市民來買單,到底柯市長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更多的後遺症!這些都是柯市府必須給市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二、市府去年底由林萬發副祕書長主持召開「研擬南港機廠聯合開發案履約事宜會議」,會中責成都發局、捷運局等局處以南港機廠聯開案契約書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因法規、政令變更…由雙方無條件終止契約」找到市府主動解約的理由。而市府最後決定採取都發局所建議之方案:將南港機廠基地作為公務機關、公共住宅等公共使用,作為解約「法規、政令改變」的理由。都發局的解約方案,雖然擬以東區門戶計畫將此一聯合開發案從原先的住宅和商辦變為公宅及公務機關,未曾在原先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交通用地兼作多用途功能作任何改變。如此帶有強烈針對性的政令變更是否合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一旦廠商無法接受解約,將會是未來仲裁或訴訟中的攻防重點。

三、即便市府順利解約,也並非能如契約所載,退還履約保證金即可了事。依據捷運局自己所作的評估,各項設計費、前期工程費、履約保證金及利息等,各種費用加總起來總共需要賠償日勝生3.3億元,也就是說為了修正前政府的錯誤決策,在什麼都還沒做的情況下,市府就必須付出三億元,而這還只是市府樂觀的估計,未來仍要面對日勝生計其獲利損失提出的高額賠償。

四、在市府解約態度漸趨明確之際,日勝生今年3月4日發文給市府,希望就雙方合意解約,並就造成該公司相關損失補償事宜和市府進行協商。這表示日勝生自知理虧,屈從於柯市府,還是已享盡自聯開案取得銀行聯貸資金活水,準備在此時房市低迷影響的景氣爛泥中抽身? 更重要的是,日勝生此舉顯示打算以合意解約手段化解市府單方的終止合約。然而,市府無論主動解約,或與日勝生合意解約,都必須就高額求償金額進行談判,仲裁,甚至訴訟。

五、南港機廠聯開案的解約,既然可能事涉未來由全體市民買單的高額賠償,柯市長就不能憑一時的意氣就"先射箭後畫靶",先打定主意要解約,再勉勉強強地找解約的理由。市府在解約前,應該就讓此案先向議員說明南港機廠聯開案其弊端為何?將造成市民多少的權益損失所以必須以解約作處理手段?市府的解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若與日勝生對簿公堂,市府訴訟勝算有多少?可能賠償的金額要多少?這些論述,評估及經費預算,事事都必須獲得議員的支持和認可。市府如莾撞解約,無論合意談定或訴訟判決的賠償金額,這些代價最終都要所有市民所承受。因此本席要求市府應就南港機廠聯開案解約一事向議會提出報告,讓議會可以依民主程序為市民的權益作好最後的把關工作。


附表一:南港機場土地開發案中止契約損害賠償費用概估表
項目 金額 說明
設計費 166,804,560.00 引用投資契約附件開發建議書之預估投入開發成本之建築設計費、聯合開發建物設計費、設計費之利息等三項合計2億1,385萬2,000元。惟因分構區投資人配合本府公營住宅政策辦理2次設計變更,分構區4棟之配置及房型均大幅調整,投資人尚未主張金額,其變更範圍約占本開發案建物量體1/2,站將前述估算費用加3成,級設計費1億6,680萬4,560元。
前期工程費 26,937,470.00 「防洪牆新設、抽水井新建及儲油槽報廢工程」,主要施作內容有防洪牆、電動防洪閘門、抽水井及儲油槽遷移等設施工程,當時因原投資人同意無償施作,並未提出預算書,該工程於102年10月16日驗收,由本局財產移交清冊所列總價為2,693萬7,470元,惟實際工程費用仍須依照施工圖所示設施品項、數量、規格、型式等確切估算,方能獲得,目前暫估2,693萬7,470元。
共構費利息 37,065,112.00 以100年5月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816%計息,共3年11個月,利息約3,706萬5,112元。估算原則採當月台灣銀行基準利率以單利、計至104年3月31日截止。
前期工程利息 117,0164.00 以102年10月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896%計息,共1年6個月,利息約177萬164元。估算原則採當月台灣銀行基準利率以單利、計至104年3月31日截止。
履約保證金利息 96,756,789.00 以95年11月台灣銀行基準利率4.685%計息,共8年5個月,約9,675萬6,789元。估算原則採當月台灣銀行基準利率以單利、計至104年3月31日截止。
合計 327,681,095.00  
臺北市議員 簡舒培 議員研究室
上版日期:201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