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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不管要不要,都列印收據!!智慧型新式計費表不環保!
日期:2016-03-02    
北北基於去年(2015)10月同步調漲計程車費費率,為因應費率調整,北部計程車業者優先全國將計費表更換成交通部推動「智慧型新式計費表」。但有計程車司機表示,智慧型新式計費表會自動列印收據供民眾收執,或未印收據就無法將里程歸零的情形,大約四天就要消耗1捲熱感應紙,由於並非每一乘客都需索取收據,常常一天下來丟掉半捲收據,根本就是浪費資源、浪費金錢。 
本席進一步統計,目前大台北地區約有5萬6千輛計程車,以每車一週使用2捲熱感應紙列印收據來計算,大台北計程車一個月要使用近50萬捲熱感應紙,每捲花費20元,大台北計程車一個月花在購買熱感應紙的費用近9佰萬元,由此可見強制列印收據不但不環保,更是徒增計程車司機成本。 
本席調查瞭解,智慧型新式計費表列印收據的設計,乃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每車裝設一具為限,並『應』列印乘車證明供乘客收執」。新式計費表製造商必須設計應可列印乘車證明之計程表,而非每次都得列印乘車證明。換句話說,法令規範應該是在乘客索取收據時,計程車司機需透過里程表內建的列印功能提供收據給乘客,而非不管乘客有沒有索取都必須列印收據予乘客收執。 
由此可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的條文經確實有造成計程車製表業者及計程車業者對法令誤解,並導致實際運作上不必要的浪費及困擾。雖然本法主管機關為中央政府交通部,但本市交通局身為地方計程車業者主管,面對計程車業車在適法及實際運作上發生困擾責無旁貸,應立即針對法令規範及實際執行上發生矛盾的狀況,發文予交通部,並建議其修法或做成行政函釋,讓業者設計新式里程表功能時能有所依據。
臺北市議員 簡舒培 議員研究室
上版日期:2016-03-02